我們若是第一次辦護照,且自己無法親自到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部、雲嘉南、南部、東部辦事處辦理時,我們該怎麼辦呢? 其實只要跑一趟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就能讓他人幫我們申請護照,而首次辦護照人別確認該準備什麼文件呢?

首次辦護照人別確認

首次辦護照人別確認作業

◎ 在國內「首次」申請普通護照之民眾,須由本人「親自」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部、雲嘉南、南部、東部辦事處辦理;倘不便親自前往,則須先「親自」至「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後,始得委託代理人續向外交部代為申請護照。

◎ 戶政事務所不收件、不發件、僅辦理首次申辦護照者之人別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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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人別確認

就是由戶政事務所人員就首次申請護照者本人之國民身分證資料(如姓名、出生日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國民身分證照片影像等)與普通護照申請書所填具之相關資料加以核對。經比對無誤後,再就申請人本人與普通護照申請書所黏貼照片、國民身分證照片影像,進行人貌核對,倘均確認無誤,戶政事務所人員即在申請人之普通護照申請書上加蓋章戳,以為證明。未滿14歲且未請領國民身分證者則須繳驗戶口名簿或最近3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

委任代辦護照

  1. 申請換、補發新照或首次申請護照且經戶所確認人別者,可委任親屬或現屬同一機關、學校、公司、團體之人員或交通部觀光局核准之綜合或甲種旅行社代為申請(受委任人須攜帶身分證正本及親屬關係證明或雙方工作識別證、向勞保局申請之雙方投保資料表、本局認可之服務機關證明文件或學生證等證明文件正、影本),並填寫申請書背面之委任書及黏貼受委任人身分證影本。如非上述委任代辦情形者,代理人須出具經公證之申請人委任書,始得代為申請。
  2. 申請換、補發新照或首次申請護照且經戶政事務所確認人別之申請人,可以委託其經戶政事務所註記之同性伴侶持註記公函或同性伴侶證代辦護照。但因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及外交部各辦事處受理是類代辦案件,無法經由與內政部戶役政資訊系統連線查核申請人與受委任人之同性伴侶註記內容,以及該註記事後有無變更情形,須逐案以公函向受理註記之戶政事務所洽查,並須視個案查復結果依據「護照申請及核發辦法」第12條第1項第5款規定予以准駁,故所需工作天數較一般申請案件4個工作天為長。
  3. 注意:未婚且未滿18歲之未成年人不得接受委任代辦護照;但已滿14歲且領有國民身分證之未成年人,為申請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子女等)或兄弟姊妹,除上揭應備文件外,應經其法定代理人(有親權之父或母或監護人)於申請人護照申請書正面備註欄書具同意其代辦護照之文字後,得接受申請人委任代辦護照。
申辦所備資料表
年齡 未滿14歲且未領取國民身分證 年滿14歲或已請領國民身分證之未成年人 年滿18歲或未滿18歲之已婚者
應備證件 ※ 須隨案繳驗正本 1.普通護照申請書[ 中華民國護照申請書下載]
2.最近6個月內所拍攝之彩色光面白色背景照片
3.須當事人親自到場
1.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或最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須保留完整記事欄)。
2.直系血親尊親屬、旁系血親三親等內親屬或法定代理人陪同,且陪同者應繳驗親屬關係證明文件。
國民身分證正本
1.父或母或監護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黏貼申請書背面),並於護照申請書背面簽名表示同意
(1)父母在國外者,至我國駐外館處填寫未成年子女申辦護照同意書後,由外館電外交部。
(2)父母為大陸人士者,須經海協會及海基會驗證親子關係證明正、影本。2.父母離婚者,由具監護權之一方或雙方,繳驗監護權歸屬證明文件(如為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父或母皆可行使監護權;父母雙方有協議或經法院裁定者,依協議或裁定辦理;未經生父認領,僅由生母行使監護權)。
役男
◎年滿16歲當年1月1日起至屆滿36歲當年12月31日之男子及國軍人員、替代役男等身分,需繳驗兵役證明文件[ 役男應備證件下載]
照片規格 半身、正面、脫帽、露耳、不遮蓋,表情自然嘴巴閉合,五官清晰之照片,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少於3.2公分及超過3.6公分,頭部或頭髮不能碰觸到照片邊框(女性長髮碰觸照片邊框下緣情形例外),不得使用戴有色眼鏡照片,如果配戴眼鏡,鏡框不得遮蓋眼睛任一部分(請勿配戴粗框眼鏡拍照)或有閃光反射在眼鏡上,照片勿修改且不得使用合成照片。另幼兒照片必須單獨顯現申請人的影像。(以上規格係依據「國際民航組織」規定,以確保在海外旅行通關便利。)

 

[護照效期及收費標準]

護照效期及收費標準一覽表
收件類別 護照效期 年齡(以年次算) 收費標準
孩童 5年 女性未滿14歲; 男性15歲當年12月31日以前 900元
接近役齡 5年 16歲當年1月1日起至18歲當年12月31日止 900元
役男 5年 19歲當年1月1日起至36歲當年12月31日止
國軍人員 (含國軍學校就讀之學生) 5年 16歲當年1月1日起至18歲當年12月31日止
國軍人員 (含國軍學校就讀之學生) 10年 1,300元
服替代役、替代役備役
僑民役男
後備軍人、 無兵役義務人員 10年 1.女性年滿14歲
2.男性未滿36歲(以年次計)無兵役義務
3.男性年滿36歲(以年次計)後備軍人及無兵役義務者
1,300元

[戶政事務所受理時間及取件天數]

  • 本市各戶政事務所上班時間(含中午彈班、週一至週五夜間延長辦公、週六上午加值服務)。
  • 自收件日次一上班日起算,需7個工作天。但申請人如有證件不齊需補件情形,工作天數自申請人補件日起重新計算。

代收代辦護照延伸服務

  • 新北市政府轄下全區戶政事務所(自103年10月1日起)
  • 臺中市政府轄下北屯區/清水區/豐原區大里區等4區戶政事務所(自106年9月15日起)

開辦「首次申請護照一處收件全程服務便民措施」,針對第一次辦理護照的民眾,在前往戶所作人別確認的時候,幫民眾一併辦理護照申請,並且擴大服務對象,只要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更改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地或出生日期等資料異動,本人即可在戶所直接申請換發護照代辦服務。

[實施對象]

  • 至本市各戶所辦理申請護照人別確認案件並符合資格者。
  • 凡於本市申辦更改姓名、身分證統號、出生地或出生日期異動業務,致舊護照與戶籍資料不符者

[實施時間]

  • 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含中午彈班、夜間延長辦公)及週六上午加值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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