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當要搭機出國旅遊時都會特別讓人感到緊張且興奮,但其實機場出入關與上飛機會有一些必須知道及需遵守的規定我們是必須要特別留意的,尤其是攜帶的物品是否有違禁品的相關規定,讓許多人覺得非常頭痛,機場經常會列出洋洋灑灑一大堆不可帶上機或是托運的物品項目,真的讓人很難及時分辨,以下就整理了所有不可上機或不可托運的物品類型,包含日本坐飛機禁帶物品,另外還收錄了在飛機上禁用的電子產品類型,希望大家能有個平安且開心的旅程。

坐飛機禁帶物品(違禁品)與禁用的電子產品有哪些

坐飛機禁帶物品

禁止攜帶上機及必須託運之危險物品

(一)禁止手提或託運上機物品:爆裂物、危險氣體、易燃品類、高壓縮罐、腐蝕性物質、磁性物質、毒性物料、強氧化劑、放射性物質及具防盜警鈴裝置之公事包及小型手提箱等。

(二)禁止手提須託運之物品:

  1. 刀類、工具棍棒等類:水果刀、剪刀、瑞士刀、弓箭、飛鏢、棍棒、棒球棒、鎚子、螺絲起子、厚度超過0.5毫米之金屬尺、自拍棒及大型腳架(超過60公分)、高爾夫球桿、雙節棍、玩具槍等物品。
  2. 液狀、膠狀及噴霧物品類:
    (一)搭機旅客手提行李或隨身攜帶上機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容器,不得超過100毫升,並應裝於1個不超過1公升(20×20公分)大小且可重複密封之透明塑膠夾鏈袋內。於通過安檢時須放置於置物籃內,通過檢查人員目視及單獨通過X光機檢查。
    (二)旅客攜帶旅行中所必要但未符合前述限量規定之嬰兒牛奶(食品)、藥物、糖尿病或其他醫療所需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需告知安全檢查人員,並於獲得同意後,始得隨身攜帶上機。
  3. 其它類:其他經人為操作可能影響飛航安全之物品。
    (三)進出或過境香港及澳門,請勿攜帶或於隨身行李、託運行李放置電擊棒、伸縮警棍及瓦斯噴霧器等違禁品。
    (四)有燃料電池之可攜式電子裝置(如照相機、行動電話、筆記型電腦及攝影機等)僅可置於手提行李及隨身攜帶上機。
    (五)每名旅客限隨身攜帶1個香菸打火機或1盒安全火柴,防風或藍焰打火機及非安全火柴,不得隨身攜帶或置於手提行李或託運。另美國政府規定,搭乘飛美或過境美國班機旅客,禁止手提或隨身攜帶或於託運行李中放置打火機。

飛機上限制使用行動電話及相關電子用品

於飛機起降過程中,任何干擾均可能影響信號之準確度,甚至造成飛安事故。依據民航法規,自2015年9月1日起,客艙內可攜式個人電子用品使用規範,應遵從客艙廣播之規定,將依各家航空公司而有所不同。若違反者,最高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

航空器上限制使用下列電子用品:無線電對講機、遙控器、行動電話、個人視聽用品(如CD、VCD、DVD、MP3)、收音機、攝影裝備、電子遊樂器、電腦及周邊設備、電子字典、計算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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